计算机学院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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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二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活动,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的主要任务和形式 第三条 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的主要任务 1. 心理咨询:包括发展咨询、适应咨询和障碍咨询。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2. 心理健康普查及心理测评:主要包括对入校新生和毕业班学生进行心理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提供个人能力、兴趣、气质、职业能力及人格等的心理测评服务。 3. 心理危机干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对存在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积极与有关专家或医疗单位取得联系,给予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治疗。 4. 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通过讲座、讲课、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在校生进行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知识教育。 第四条 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的主要形式 1. 个别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 2. 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 3. 宣传咨询和专家现场咨询; 4. 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5. 心理健康的专题讲座和报告、科研活动等。 三、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的主要原则 1. 开发潜力原则。咨询员要更多地启发、调动来访者的自身积极性、创造性。更关注人的发展,对人抱有乐观和信心。 2. 灵活性原则。咨询员应因人因时而灵活运用各种咨询理论和方法,以取 得最有效的咨询效果。咨询员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结合。 3. 综合性原则。在咨询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心身的相互关系,综合分析心理生理社会诸因素在心理健康中的作用,以及各种咨询方法的综合运用。 4. 咨访结合原则。咨询员和来访者要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没有良好的咨访关系,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心理指导效果。 5. 矫正与发展相结合原则。只有把矫正心理障碍与促进心理健康结合起来,才能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挥更大功效。 6. 对来访者负责原则。要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严格为来访者保密。 7.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四、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1.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3. 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4. 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5. 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6. 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7. 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 8. 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关系。 五、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保障 1. 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逐步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为基础,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职称评聘纳入思想政治工作或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教师系列。 2. 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兼职人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聘请并负责其工作督导和考核,实行一学年一聘。从事日常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的教师按规定给予计算工作量或给予相应补贴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学院学生处下属部门,由学院党委设立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由学院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常进行。 4. 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支付: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人员的工作补贴及讲座费补贴;学生心理测查与建立心理档案工作活动费、材料费、设备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校际学术交流活动费;教师业务培训费用。 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聘任本校教师、校外教师和专家讲课、作报告、现场咨询,给予相应报酬。 计算机学院 201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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