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对贫困学生的关怀,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以“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学院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1、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3、教育、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主要指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引发的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等。 5、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无学习、生活必需品之外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小灵通)、高级化装品、品牌服饰等物品。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 1、当年新录取的学生需要申请贫困资助者,在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后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陕西省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并由所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原就读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交辅导员。 2、往届学生要重新进行贫困资助的申请,填写《陕西省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由所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学年开学一周内交辅导员。 3、辅导员在学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根据学生所提供的书面申请和《陕西省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调查、了解、收集本班贫困学生信息,报学院审核公示后,统一汇总交资助办公室。 4、贫困学生按实际情况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一次,同时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助方式 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 1、贫困学生助学奖学金 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项助学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2、国家助学贷款 3、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及条件实施。 4、勤工助学 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办公室视其工作量及效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报酬;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制度,尽可能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特殊困难补助 遭受天灾人祸和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贫困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6、缓交或减免学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7、绿色通道 在引导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同时,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缓”等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五、贫困学生的教育 1、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贫困学生树立信心、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指导和咨询,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六、资助贫困学生的监督与处罚 为了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学生如生活不节俭、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视情况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贫困学生资助。 2、贫困学生若违反校纪,受记过(含记过)及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学生一切资助,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资助。 3、在申报贫困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予以追回。 |